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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它审批事项,如确需几个部门审批的,由当事人向有最终行政审
批权人行政机关申请。该行政机关必须受理,并同时负责征求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必须限时提出意见,限时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四、要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反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是新的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明确规定的,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市政府
各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这次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任何部门和单
位都不得自行设立、新增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
审批无效,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有审批权而变相增加办事
手续或人为设置障碍的要取消审批权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因违法、违规设立审
批事项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所得金额上缴市财政。

  五、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中介组织。要根据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大力扶持发展
一批有实力、信誉好、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的中介组织(含专业技术机构),将行政机关不该
承担的各种鉴定、检测、评定、考核、确认等社会职能交给中介组织或专业技术机构。行政机
关依法对中介组织和专业技术机构的资质进行依法确认并加强监管。各中介组织要与行政
机关彻底脱钩,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并依法承担执业行为的责任。要尽快建立
健全产权、土地、房地产和技术等交易中心及各类评估、评审、咨询机构。

二 00 一年十月十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项目
  市经贸委
  一、保留(5 项)
  (一)审批 2 项
  1、权限内技术改造项目(含 3000 万美元以下利用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依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
  2、民用型煤生产、加工、经营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审核 3 项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及新建加油站立项
  依据:《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印
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煤炭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取消(16 项)
  (一)审批 9 项
  1、企业自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
  2、新建冠市名的大型批发市场
  3、省级新产品部分增殖税返还
  4、节能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