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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整机性能
3.3.1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电梯轿厢在 50%额定载重量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

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 105%,且不得小于额定速度的
92%。
3.3.2  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应大于 1.5m/s

2

3.3.3  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v)为 1.0m/s<v≤2.0m/s 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
0.48m/s

2

;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 2.0m/s<v≤2.5m/s 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

0.65m/s

2

3.3.4  乘客电梯的中分自动门和旁开自动门的开关门时间不应超过表 1 的规定。
 

表 1  

    

乘客电梯的开关门时间

s

开门方式

开门宽度(B)    mm

B≤800

800<B≤1 000

1 000<B≤1 100

1 100<B≤1 300

中分自动门

3.2

4.0

4.3

4.9

旁开自动门

3.7

4.3

4.9

5.9

 
3.3.5  乘客电梯轿厢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用时域记录的振动曲线中

的单峰值)分别不应大于 25cm/s

2

和 15cm/s

2

3.3.6  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电梯的噪声值应符

合表 2 规定。
 

表 2  

             

电梯的噪声值

dB(A)

项目

机房

运行中轿内

开关门过程

噪声值

平均

最大

≤80

≤55

≤65


1  载货电梯仅考核机房噪声值。
2  对于 v=2.5m/s 的乘客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最大值不应大于 60dB(A)。

 
3.3.7  各类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满足以下规定:v≤0.63m/s 的交流双速电梯,在
±15mm 的 范 围 内 ; 0 . 63m / s<v≤1 . 00m / s 的 交 流 双 速 电 梯 , 在 ±30mm 的 范 围 内 ;
v≤2.5m/s 的各类交流调速电梯和直流电梯均在±15mm 的范围内。
3.3.8  各类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 0.4~0.5 范围内。
3.3.9  各类电梯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
    b)

限速器 安全钳系统联动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电气保护装置及限速器绳

断裂或松弛保护装置。
    c)撞底缓冲装置(对于耗能型缓冲器还应包括复位保护装置)。
    d)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e)层门与轿厢门的电气联锁装置;
    1)电梯正常运行时应不可能打开层门;如果一个层门开着,电梯不能起动或继续运行;
    2)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紧急开锁与层门的自动关闭装置;
    3)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在关闭运动期间,当有人穿过门口被撞击或即将被撞击时,应有一个

自动使门重新开启的保护装置。
    f)紧急操作装置和停止保护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

滑轮间、轿顶、底坑应装有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保护开关。
    g)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运行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

检修运行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14.2.1.3 的规定。
3.4  外观质量要求
3.4.1  轿厢、轿门、层门及可见部分的表面及装饰应平整,外表面不得有大于 3mm 的凹

进或凸出部分;涂漆部分应光洁、色泽均匀、美观,漆层要有足够的附着力和弹力,不应出

现漆膜脱落;粘接部位要有足够的粘接强度,不应有开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