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整机性能
3.3.1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电梯轿厢在 50%额定载重量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
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 105%,且不得小于额定速度的
92%。
3.3.2 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应大于 1.5m/s
2
。
3.3.3 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v)为 1.0m/s<v≤2.0m/s 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
0.48m/s
2
;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 2.0m/s<v≤2.5m/s 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
0.65m/s
2
。
3.3.4 乘客电梯的中分自动门和旁开自动门的开关门时间不应超过表 1 的规定。
表 1
乘客电梯的开关门时间
s
开门方式
开门宽度(B) mm
B≤800
800<B≤1 000
1 000<B≤1 100
1 100<B≤1 300
中分自动门
3.2
4.0
4.3
4.9
旁开自动门
3.7
4.3
4.9
5.9
3.3.5 乘客电梯轿厢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用时域记录的振动曲线中
的单峰值)分别不应大于 25cm/s
2
和 15cm/s
2
。
3.3.6 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电梯的噪声值应符
合表 2 规定。
表 2
电梯的噪声值
dB(A)
项目
机房
运行中轿内
开关门过程
噪声值
平均
最大
≤80
≤55
≤65
注
1 载货电梯仅考核机房噪声值。
2 对于 v=2.5m/s 的乘客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最大值不应大于 60dB(A)。
3.3.7 各类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满足以下规定:v≤0.63m/s 的交流双速电梯,在
±15mm 的 范 围 内 ; 0 . 63m / s<v≤1 . 00m / s 的 交 流 双 速 电 梯 , 在 ±30mm 的 范 围 内 ;
v≤2.5m/s 的各类交流调速电梯和直流电梯均在±15mm 的范围内。
3.3.8 各类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 0.4~0.5 范围内。
3.3.9 各类电梯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
b)
—
限速器 安全钳系统联动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电气保护装置及限速器绳
断裂或松弛保护装置。
c)撞底缓冲装置(对于耗能型缓冲器还应包括复位保护装置)。
d)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e)层门与轿厢门的电气联锁装置;
1)电梯正常运行时应不可能打开层门;如果一个层门开着,电梯不能起动或继续运行;
2)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紧急开锁与层门的自动关闭装置;
3)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在关闭运动期间,当有人穿过门口被撞击或即将被撞击时,应有一个
自动使门重新开启的保护装置。
f)紧急操作装置和停止保护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
滑轮间、轿顶、底坑应装有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保护开关。
g)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运行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
检修运行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14.2.1.3 的规定。
3.4 外观质量要求
3.4.1 轿厢、轿门、层门及可见部分的表面及装饰应平整,外表面不得有大于 3mm 的凹
进或凸出部分;涂漆部分应光洁、色泽均匀、美观,漆层要有足够的附着力和弹力,不应出
现漆膜脱落;粘接部位要有足够的粘接强度,不应有开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