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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

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

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 300 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 200 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 100 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 3 份,业主需要

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暂行标准》即

行废止。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委托并签有合同的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建设

工程,相关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或原合同执行。

十、在执行本收费标准期间,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新收费标准,即执行新的收费

标准。

 

附件

1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2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