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
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
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 300 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 200 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 100 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 3 份,业主需要
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暂行标准》即
行废止。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委托并签有合同的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建设
工程,相关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或原合同执行。
十、在执行本收费标准期间,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新收费标准,即执行新的收费
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