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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请人为有测绘资质的中国境内法人。

第六条 申报项目为近两年内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

第七条 省外测绘单位申报本奖,其测绘项目所在地应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第八条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单位测绘资质证书的业

务范围;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的测绘活动中无违法行为;用户

对申报项目无质量投诉。

第九条 所申报的项目成果应经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

验收合格,其成果可提供用户使用的项目。大型地图集编制工

程成果还应有地图审查机构的地图审查证明。

第十条 申报项目必须有立项依据性文件,即立项批件 、

任务书或合同文本等。政府财政预算的测绘项目须有政府采购

或招标投标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本奖项实行限额申报制度。一个单位同时申

报不多于 3 项。

第十二条 已获得过其他同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的项目,

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

不得申报本奖项。涉密测绘工程项目(含军队测绘工程项目),

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本奖的项目,经评

选无论获奖与否,今后均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