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请人为有测绘资质的中国境内法人。
第六条 申报项目为近两年内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
第七条 省外测绘单位申报本奖,其测绘项目所在地应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第八条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单位测绘资质证书的业
务范围;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的测绘活动中无违法行为;用户
对申报项目无质量投诉。
第九条 所申报的项目成果应经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
验收合格,其成果可提供用户使用的项目。大型地图集编制工
程成果还应有地图审查机构的地图审查证明。
第十条 申报项目必须有立项依据性文件,即立项批件 、
任务书或合同文本等。政府财政预算的测绘项目须有政府采购
或招标投标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本奖项实行限额申报制度。一个单位同时申
报不多于 3 项。
第十二条 已获得过其他同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的项目,
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
不得申报本奖项。涉密测绘工程项目(含军队测绘工程项目),
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本奖的项目,经评
选无论获奖与否,今后均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