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联营条件
1、乙方遵守市场管理公约规定的各项内容;
2、乙方经营的品牌经过甲方审核,商品三证齐全,符合甲方市场定位;
第二条
联营期限
1、联营或租赁期限暂定壹年。
2、合同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于合同期满日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
请,经甲方同意后,本合同自动延续壹年。
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须于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三条
联营目标
为维护甲方商场之信誉和利益,乙方有义务按期完成一定的销售额,并
由甲方按一定比例自乙方销售额中提取联营分成。
1、甲方提成标准
乙方商品所销售的货品,由甲方统一收款,甲方按17+2%(广告费)的提
成比列。
2、任务指标
(1) 甲方给乙方下达的任务指标为(以下面积均为营业面积):
二层:
80平米以上为500元/平米/月;
50—80平米为550元/平米/月;
50平米以下为600元/平米/月;
三层:
80平米以上为410元/平米/月;
50—80平米为455元/平米/月;
50平米以下为500元/平米/月;
四层:
80平米以上为370元/平米/月;
50—80平米为430元/平米/月;
50平米以下为450元/平米/月;
以上任务指标是对全年任务的平均数,甲方将根据市场淡旺和促销的具体情
况,分解以上下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