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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主管、安监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负有管理责任时,扣发有关人员当月月

度绩效工资,扣发副总工以上领导当月月度绩效工资。

4.2.4 发生一般误操作、误调度、误整定等其他人员责任造成事故时,扣发

事故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如属运行方式制定、保护定值下达等管理责任

时,扣责任人所在部门当月绩效工资。

4.2.5、因设备原因扣发事故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 50%。

4.2.6 因其他因素、设备一类障碍处理不当或延误而扩大为事故时,责任

部门扣当月绩效工资的 80%。

4.2.7 构成一般事故,涉及到其他部门时,按照主要责任部门处罚比例的

50%扣当月绩效工资。

4.2.8 发生火灾,其经济损失构成一般事故时,扣事故责任部门或外委单

位的管理部门 100%当月绩效工资。

4.2.9 公司年度一般事故控制指标超限的考核办法

    当公司年度一般事故控制指标超标时,如果属于设备原因或误操作引

起的事故(含扩大),事故责任部门扣 2 个月绩效工资,全公司不发放

月度绩效工资。

4.3 设备一类障碍

4.3.1 在年度部门安全控制指标内的考核方法:

1、 因人员直接责任构成设备一类障碍,扣责任部门 40 元/人。

2、因异常处理不当扩大为一类障碍责任时,扣责任部门 20 元/人。

3、

因设备原因构成设备一类障碍时,扣责任部门 10~30 元/人。

  4、构成设备一类障碍,涉及其他部门时,按照主要责任部门处罚比例的

50%扣当月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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