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2) 下达计划指标:编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于上一年度 12 月 10 日前报国务院
经批准后下达到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以及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
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 上报计划修正数。

  8  

、 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的概念:是指对建设单位上报的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

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审查的一项技术和综合性工作。

  9  

、 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分两种类型:

  (1)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的地域范围内,可采取分批准
报批建设用地办法报批;

  (2)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省级以上基础
设施和线状工程或在已经分批次报批、审查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法报批。

  10、建设用地规划审核的内容:(具体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的)

  (1)首先,审查转用的审批手续、权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其次,审查其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有没有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第三,审查拟使用的用途、位置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吻合

  (4)第四,审查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是否真正落实。

  11、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是指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整与治理和对未利用地资源进行开
发的过程。它对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质量和改善土地生态环
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12、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使土地整理活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
求,保证土地的开发整理能有序地进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制定的
耕地占补平衡,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等措施能切实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加以具体落实。

  1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查的内容:

  (1)数据资料审查;

  (2)可行性审查;

  (3)目标和任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