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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在热控运行日志上。

4 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控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对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应按厂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

记录。

5 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报告,经总工程师

批准后,由热控人员指定专人执行,修改结束后,应通知提出修改的有关人员进

行验收,确认以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热控专业在

工作结束 3 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

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7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8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用过的记录纸软盘等,应注明用途和记录日期,由有关部门

集中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纸,应

按厂有关规定建档保存。

9 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

工作业。

10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11 主要热工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抽检校核试验,主要热工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

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 2/3,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点内的误差不大于

其综合误差的 1/2。

主要热工仪表现场抽查每月一次,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五块。

12 运行中的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应作定期试验。

13 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是一项综合指标,涉及热控、检修及运行,应分别纳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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