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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补偿,如果在 1926 年以后得到土地,可能取得的补偿金还不到原买入价格一半。业主

如果有不服,可通过征收审查委员会审议,但必须 以财政局的调查报告为根据,纵有增

加,为数亦微 (刘岫青《南京市土地征收之研究》)。其后果是民怨沸腾,征地过程一波三

 

折,大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工务局另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制定建筑规则,审批建筑设计图纸,核发建筑许可证。随
着城市飞速发展,人口激增,住宅需要大量增加,手工业、商业、工业等方面迅速发展,
全市范围的建筑制度制定势在必行。在《首都计划》以后,不仅南京市工务局,国民政府也
借南京全市规划之际督促颁布了诸多项法规,其中值得关注的是 1933 年 2 月制定的《南
京市工务局建筑规则》,经过 1933 年 11 月第 94 号档案修正,1935 年 11 月 23 日修正颁布
为《南京市建筑规则》,包括十二章二百九十四条,对在宁建设房屋施行政府统一监管和
控制。这是由工务局主持下南京颁布的一部详尽的建筑规则,该法规沿用上海、广州等地
的请照制度,所有房屋建设活动都须向工务局建筑部门申请建筑许可证。工务局设环环相

 

扣的审查程序,严格保证了职能部门对全市新建活动及其对城市影响进行有效监控。

 

  民国时期南京的建筑法规
  近代以来,中国受西方影响并产生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某种意
义上看,城市空间和建筑的形成是由相关法规和建筑管理制度所形成的。而建筑法规作为

 

依据,是整个建筑控制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
  现代建筑法规根据内容和层次可分为建筑法、建筑规范或建筑规则、建筑标准三个层
次。南京作为民国首都,在近代建筑控制中大体上都涉及了以上各个层次法规的内容,包
括建筑法、普通建筑规则和专门建筑规则。1927 年后的民国时期,仅南京一地所颁布的建
设法规就有五六十部之多,可见当时建筑法规建设已经达到一定的成熟度。其中核心部分
都是围绕着 1929 年制定的《首都计划》展开,这是中国近代由官方制定较早的系统的城市
规划。这个规划的出发点基于现代主义功能分区的城市规划思想,这在当时是一个理论先
进却脱离中国现实的规划,但对中国其他各城市都市计划具有推动和示范作用。从 1930
~1937 年间,国民政府又多次对其进行修订,包括对中央政治区的修正,主要城市道路
系统的调整以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并在南京逐步加以实施,给南京城市格局和面貌带来

 

巨大变化。
  国民政府试图通过《首都计划》将城市规划及建筑管理的各项制度逐步加以落实,之

 

后又相继出台了各种法律形式的规划编制和建筑管理办法作为补充,部分如表所示。
  民国时期在宁执业的建筑师群体纵观南京近代城市发展史,建设活动的高潮出现在
1911~1937 年,尤其是 1927

年国民政府迁都南京以后的 黄金十年 间,建筑业务量大增,

吸引大量建筑师来宁开展建筑设计业务,但总体来说,南京的职业建筑师队伍形成时间
与上海相比,起步稍晚,数量也相对较少,不少大型建筑事务所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开

 

业,后至南京设立分支机构。
  就来源和教育背景看,在宁执业建筑师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受雇于
业主的外国建筑师。其中美国建筑师司马(Small)在 1916 年规划设计了金陵大学(今南京大
学);1923 年美国建筑师亨利?墨菲(Henry K.Murphy)接受德本康女士聘请,设计了金陵女
子大学建筑群(今南京师范大学)。1927 年后国民政府时期,行政机构和教育部门亦乐于聘
请外国建筑师进行相关建筑设计。如俄国建筑师耶郎 1928 年设计了国民政府交通部,J.帕
斯 卡 尔 (JousseumePascal) 于 1922 ~ 1925 年 设 计 了 国 立 中 央 大 学 图 书 馆 , 公 和 洋 行
(Palmer&Tu rner Architects)设计了中央大学大礼堂,1929 年墨菲设计了国民革命军阵亡将
士纪念塔。整体而言,南京外籍建筑师的数量和作品虽不算多,但不能抹杀他们对南京近

 

代城市建设的贡献。
  二是海外留学并来宁执业的建筑师。20 世纪二三十年代大批在西方学习建筑专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