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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木值价穷,斧斤相寻,靡山不童。而平地竹林,亦为之一空。大水之时,
既无林木少抑奔湍之势,又无根缆以固沙土之留,致使浮沙随流而下,淤塞溪流,至高

四五丈,绵亘二三里,两岸积沙,侵占溪港,皆成陆地。 [4] 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事实比
较,作者把森林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阐述得极为详尽,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对后世影响很大。

明清时期,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加快了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森林资源破坏较为严
重。加之甘薯、玉米以及烟草等作物的传入,促进了山区的开发,毁林开垦极为普遍,造
成了一系列的生态恶果和灾难。当时的有识之士普遍认识到森林保持水土的作用。明嘉靖

癸卯进士阎绳芳《镇河楼记》载山西祁县东南诸山,明正德前 树木丛茂,民寡薪采,山之

……

诸泉,汇而为盘沱水,

虽六七月大雨时行,为木石所蕴,放流故道,终岁未见其徙

且竭焉。以故由来远镇迄县北诸村,咸浚支渠,溉田数千顷。祁以此丰富。然嘉靖初 南山

之木,采无虚岁 ,后又垦山为田,以致 天若暴雨,水无所碍,朝落于南山,而夕即达

于平壤,延涨冲决,流无定所,屡徙于贾令南北,而祁之丰富,减于前之什七矣。 [5] 
说明森林植被可以保持地面水土、削减洪量、缓和洪峰过程,并延长行洪时间的综合作用,
提醒人们要重视水土保持,防止垦荒毁林。明末思想家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记述广
东流溪河一带的森林时也提及森林保持水土和稳定社会的作用。清道光朝进士梅伯言《书

棚民事》言: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 ,
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
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斧斤童其山,
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砂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淤,不可贮水,毕至洼田
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

而瘠有税之户也。 [6] 说明当时人对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作用认识之深刻,连所谓

的 棚民 (是指在山区搭棚为屋,利用山区的土地、矿产、林木资源等从事农业和手工业
生产活动的山区流民)也已普遍认识。清江西人谈嵘充分认识到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
的作用,并且认识到毁林造成洪水泛滥、江河淤塞的生态恶果。所以他在论《江西水道疏浚
论》文中积极倡导进行停垦还林来保持水土,[7] 当是我国古代提出停垦还林第一人。此
外清人鲁士骥《备荒管见》对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作用也有较为详细地记载。[8] 这
些都是当时人的真知灼见。

明清时期的地方志书中对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作用和毁林开荒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恶果也记载颇多。如清同治《房县志》[9] 、清嘉庆《祁阳县志》[10] 、清同治《南安府志》 
[11] 、清道光《建阳县志》[12] 、清道光《宁都直隶州志》[13]、清乾隆《宁武县志风俗》等都
对过度地开发山地,使森林植被受到严重破坏而导致水土流失都有详细的记载,这些记
述均说明时人对森林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作用的认识已遍及各地。明清时期的地方宗
族家谱对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作用及毁林开荒的生态恶果也有记载。清代祁门县《善

和程氏族谱》载: 伐茂林,挖根株,山成濯濯,萌蘖不生,樵采无地,为害一也;山赖
树木为荫,荫去则雨露无滋,泥土枯槁,蒙泉易竭。虽时非亢旱而源涸流微,不足以资灌
溉,以至频年岁比不登,民苦饥馑,为害二也;山遭锄挖,泥石松浮,遇雨倾泻,淤塞

河道。 [14]表明森林保持水土的作用已深入人心,为当时人的普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