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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住宅设置电梯的最低层数和高度,一般应符合 GB J96 中 3.1.6 条的规定。对
于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其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离主楼层的高度超过 8m 时,也允许设
置电梯。
4.2.2  如果只装一台电梯,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得小于 630kg,额定速度不得低于
0.63m/s。
4.2.3  在每一梯群中,所有电梯的额定速度均不得低于 1 m/s,而且至少有一台电梯
的额定载重量应是 1 000kg。
4.2.4  电梯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附录 A~F 中各图表的规定。这些图表是根据一天内上
行高峰期的交通需要和 4.2.2、4.2.3 条及表 1~3 中规定的指标制成的。
 

表 1

    

    

60

80

100

电梯在主楼层的最大间隔时间,s

60

80

100

全行程的最大理论时间,s

20

30

40

5min 内的输送能力

居住于主楼层以上的人口的 7.5%

如果主楼层以上的服务层数多于右

面给出的数值,至少应设两台电梯

6

7

8

 

表 2

相邻两楼层之间的距离,m

2.8±0.20

额定载重量,kg

400

630

1000

离开主楼层时,轿厢中乘客的数量(近似于额定载

重量的 80%)

5

7

11

每个乘客消耗的时间(进、出轿厢时间),s

3.5

3.5

3.5

 

表 3

额定速度,m/s

0.63

1.00

1.60

2.50

每个停层时间消耗的总和,s

9.5

10.0

9.5

9.5

 
4.3  电梯的布置
    电梯推荐采用直线并列布置。面对面或成直角布置均不宜采用。背对背的布置更不宜采
用。
4.4  控制系统
    附录 A~F 中各种图表只适用于 JG 5009 中规定的集选控制电梯。
4.5  门的型式
    附录 A~F 中各种图表只适用于带自动轿门和层门的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