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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只检验其原始合格证明而不按规定抽样试

验,或虽抽样试验但检测项目不全,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2 取样的数量和方法

  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是以一批材料(不同材料每批数量不同)

不同部位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钢材是从规定部位截取),即不

仅取样数量要正确,而且取样部位及方法也要按规定进行。试样的

数量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数量过少、取样部位及方法的偏差,

都会使试验误差增大,甚至会得出相反的结果。但是,在实际检测

中经常会出现取样不具有代表性、取样的数量不够、取样方法不正

确等问题。例如袋装水泥要从该批不少于 20 袋水泥中任取等量样品,

总质量至少 12kg。在实际工作中,多次遇到送检人员一次性提取半

袋或整袋水泥作为品,经检测水泥强度值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后经现场按标准要求取样后复试,试验结果则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又如送检钢筋焊接试件时,有的是用工地的废钢筋头作为模拟试

件或者取样方法不正确;再如钢筋气压焊焊件按标准应送检 6 根,

3 根做拉伸试验,3 根做弯曲试验,而有的只送检 3 根试件,这样

即使 3 根试件的拉伸试验结果全部合格,仍无法判定该批试件是否

合格。

  3 检测时环境温度与湿度的控制

  温度和湿度对一些建筑材料的性能有很大的影响,故在标准

中对材料养护、测试时的环境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如 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规定,试体成型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