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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切实可行的
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并严格审查。对于这些审查,监理均应有书面审查意见。

 

  

3.3 认真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全,施

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无施工方案等),监理应明确表明不同意开工,
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将审查意见送达建设单位备案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 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健全,

有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器具,有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的资料。
施工单位须定期(一般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安全检查周报
报送监理。

 

  

3.5 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验收手续齐全;各工序验收手续完整齐全:发生变更的,变
更手续齐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不得有违反设计和规范的瞎指挥、乱指挥行为。

 

  

3.6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要求”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下达。监理应要求施工

单位书面回复并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3.7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先口头报告,再补书面报告。

 

  

3.8 监理机构应有自身完善的安全管理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资料、监理规划

(安全部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安全检查表、安全类书面指令台帐、施工单位安全检
查周报等。这些资料应能反映监理机构实际安全管理工作的轨迹,并单独整理存放。

 

  

 3.9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协助做好相关事故调查、证据保全、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

整理、编制、提交事故报告。

 

  

4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4.1.1 安全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等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授

权范围内的工作。

 4.1.2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
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
全生产。

 4.1.3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

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贬值监理细则,根据工程规模、各个分项
建设项目和各分包的施工队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及有关程序。

 

4.1.4 现在施工队伍虽然都是国家一、二级施工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也雇佣不少民工。5 监理
机构人员的职责

 

  

 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清正廉洁、及时准确,严格履行职责,实施巡视

及平行检查、核验,实行旁站制度,及时验收、签证。所有监理事项均实行即签、日核、周清、
月结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和完善所有监理资料,并妥善安全保管。

 

  

 5.1 对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5.1.1 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书中配备

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各个岗位应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5.1.2 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本施工监理工作需要,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

踪监理。

 

  

 5.1.3 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担任中标项

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
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

 

  

 5.1.4 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