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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第三人去做。

 

  

3.2 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2.1 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 

  在合同双方的权利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代理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 ,而

不是自行决定等。

 

  

(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工本费,但不得再要求招标

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3)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员有权在受委托的范围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表达

思想和意愿,同时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有权拒绝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 

  

3.2.2 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 

  在合同双方义务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免费向招标代理人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

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
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2) 招标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招标人负责

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对代理人所出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认可和签章,为代理
人尽可能的提供便利条件。

 

  

 (3) 向招标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招标代理的资质证明及

承担本合同业务的负责人任命书、招标代理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
招标代理业务。

 

  

 (4)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招标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

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3.2.3 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 

  在合同双方责任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应由招标人承担招标失败或重新招

标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招标人的主观干预,给代

理人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3) 代理人对招标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

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4)由于代理人不当代理或表见代理而合招标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当予以赔偿。 

  

4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有完整的程序,专业化强,组织工作
繁杂。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
其它许多相关的事宜,同时,招标代理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避免在招标代理过程中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纠纷的发生以及减少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的风险,就必
须对招标代理合同进行规范,制定和推行招标代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
机构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参考,从而更好的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