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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确赔付难

现行保险公司的理赔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这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面的结果。有

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减少支出而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故意进行少赔、限
赔、或拖赔;而一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塑造自己

“良好”的社会形象,挽留更多

的客户,对客户的请求一概赔付,以致滥赔;投保人方面,道德风险泛滥。有时为了自己的
切身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自己制造出险情况,骗取保险金;或者自己制造条件,把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谎称是保险责任,以此欺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由于处于被动,再加
上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面对各方面的保险欺诈,他们都无能为力,导致骗赔泛滥,无法
准确赔付。

二、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分析

(一)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每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和保护。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没有

制定新的约束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理赔基本上还是沿用以前的规定,使得在
理赔方面的漏洞越来越多,出现了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急速上升。另外,保
险公司法制观念比较薄弱,担心会影响自身的形象,很多情况下不敢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理
赔的矛盾问题,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出问题时都私了,从而埋下了道德风
险和逆选择的祸根,大大的增加了理赔风险。

(二)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第一原则,只有诚信,才能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

才能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然而,我国保险业诚信环境不是十分理想。首先,保险
公司信用度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保非常容易,有些素质较低的业务员
为了业绩,不惜欺骗隐瞒客户,损害保险业的形象;第二,理赔程序烦琐。保险公司理赔程
序繁琐,环节众多,而且存在惜赔、拒赔现象;第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已经确
定赔款责任之后

10 天之内必须把赔款金额付给客户。而大多保险公司都没有严格履行赔款

时限的义务,许多赔款的时限都超出了保险法的规定。其次,投保人也存在诚信问题,其中
犹为严重的就是欺诈。投保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一切条件,制造出险来欺骗保险公司。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且已经成为保险人最重要的经营风险
之一。

(三)缺乏高素质的保险人才

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保险标的涉及面广,而且标的风险的组成因素也

十分复杂,所以调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辨别真
伪能力。而现有部分理赔人员不具备这种知识和能力,使得在理赔过程中无能为力,办事效
率很低。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另外,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
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和责任免除的情况。但是,部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