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9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
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
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
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
范的规定。
3.7.5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水箱箱壁与水箱间墙壁及箱顶与水箱间顶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
3.7.3 条第 2 款规定,箱底与水箱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
0.8m;
二
.排水
4.2.6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
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
4.3.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管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
3 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
仪器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变配电间和电梯机房内。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或穿越生产设置基础。
6 排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并不宜
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
的上方。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
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8 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不宜穿越楼板进入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