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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网络编辑师 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高级网络编辑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 高级网络编辑师 职业资格证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网络编辑信息发布系统等软件的教室(具

有上网条件)或网上教学系统。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网络编辑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年以上者。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年以

上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年以上者。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

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