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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等各种破坏生物资源、自然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严禁破坏区域内的山岩、
水体、古建筑、遗址、植被等各种景观。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古建筑或遗址,对目前紫蓬山风
景名胜区内现存的

4 家石料开采企业积极向县政府申请,予以关闭。

2.3 保护水源与环境清洁

严格保护森林公园水源清洁,加强居民生活区、管委会办公区、旅游地三产服务业生活

污水治理,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对旅游垃圾的处理和环卫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
善旅游景区、村(居)、回迁小区、商业网点等处垃圾回收设施,做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
置。

2.4 加强森林防火、防洪

建设和完善森林防火设施,严格管理居住人群与游客防火措施,制定针对性防火、防洪

措施与应急事故预案,开展经常性应急事故演练,防范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火灾或洪涝
以保证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永续利用。

2.5 封山育林,改善丰富生物资源

在保护已有树木的基础上,在林间空地、疏林地、林缘地带补植适应性强的阔叶乔灌混

交林,改善林地土壤条件,形成一定规模的风景林带。同时在区域内大力提倡封山育林,逐
渐消除裸露土层区域,保护并形成更加稳定的生态平衡,提高森林公园与景区的风景资源
价值与环境质量。严格保护好仅存的天然次生林植物群落和特有的珍稀物种。保护和大力使
用乡土物种,加强对外来引进物种的管理,防止

“生物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