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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位

”,“万物各得其所”就是指每一种生物都有其理想的生态位。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都

彼此相生相克、相依相随

,形成食物链和生态网。生态人既表明人在人类社会系统中的地位,也

表明人在人类生态系统中的位置。目前有的法律政策性文件已经明确宣布

,生态系统包括人,

例如

,1991 年 6 月 14 日,8 个北极地区国家在芬兰洛瓦奈密举行第一届北极部长会议,签订了

《关于保护北极环境的宣言》

,通过了《北极环境保护战略》。

《北极环境保护战略》的目标是

“保

护北极生态系统

,包括人类

”。(注:参看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第 279

页。

)

  生态人是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统一体现

,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综合的

体现。每一个具体的人、个体的人

,既生活在

“主、客二分法”所划定的人类社会之中,也生活在

“主、客二分法”所划定的自然界中;既与其他人发生联系,也与自然(包括动物、植物、各种环境
要素、各种自然资源及江河湖泊等生态系统

)发生联系,人的本质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

的关系即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统一。
  

(二)生态人是日常人,生态人在人类生态系统中既可以是主体也可能成为客体

  生态人不同于

“经济人”、“社会人”和“主体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般的生态人并不是

理性人

,而理性的生态人才是理性人,无论是一般生态人还是理性生态人都既可以是主体也可

能成为客体。

“主体人”模式将人拔高或升华为比上帝还要高的、不可能成为作用对象或客体

“虚幻人”;而“生态人”模式将人从不可能成为作用对象或客体的“虚幻人”转变为存在于人

类生态系统中的、既可以成为主客也可能成为客体的

“真实人”。一方面,理性生态人是具有生

态文明观和生态文化的进步人士

,是从各种现实人中抽象出来的一种法律人理想模式;另一方

,生态人是可以观察、评价的具体人,是受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制约的、能力有

限的人

,是既可以成为主体也可以成为客体的普通人。生态人既要认识和作用于自然,也要认

识和作用于其他人

,还要认识和作用于自己。在人与人之间,人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些人

既对别人发生认识和作用

,也被别人认识和作用,即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互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状态

;在人与自然之间,人既要认识和作用于自然,人也受自然的影响和作用,即人与自然之间

存在着互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状态

;在自身内部,生态人的思想与身体相互作用,生态人需要

认识、作用和改造自己

,即人本身既是主体和客体。生态人处于既可以作用别人或自然物也受

别人或自然物作用的位置

,它不像神和上帝那样可以摆脱任何限制、约束和控制,任何生态人

都既可能成为作用和改造其他人和自然的主体

,也可能成为被其他人和自然作用和改造的对

象即客体。
  生态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特征与当代哲学和行为科学中的人、主体和客体的概念十分
相似。从发展的历史观看

,主体和客体都是历史的范畴和发展变化着的。马克思指出:

“在生产

,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

”[1]主体与客体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人既可以是

主体也可以是客体

,动物、生态系统等自然物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主体,作为主体的人可

以对象化

,作为客体的动物和生态系统也可以非对象化。主体客体化或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

动是人类实践活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它们相互前提、互为媒介,人们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

式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

(包括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的矛盾)[2]。

  例如

,当我们说某人 A 发起(或实施)某种行为、拥有(或所有、使用、占有、享受)某种利益

(或权利、权力、资格、事物)时,某人 A 是主体;当我们说某人 B 成为某种行为的作用对象或别
人利益的载体时

,某人 B 是客体。一个生态人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主体和客体是对等

而共存的关系。例如

,某人 A 用刀打击某人 B 时,A 是主体,B 是客体,但 B 仍然是其被 A 侵犯

的人身权的主体

;当 B 还击 A 时,B 是主体,A 是客体,当 A 仍然是其所有物刀的主体。总之,主

体和客体不再是区别生态人和其他自然物的概念和标志

,而是表示生态人和其他自然物的关

系状态的概念。
  生态人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人或人的意志、人的精神

,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