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石基础等。若为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若为砌石基础,
应满足砌体的有关标准;具体要求可按本章有关节次内容选用。
2
明挖基础基坑开挖的监理要点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检查的项目有断面尺寸,底面高程、轴线偏位等,具体
标准可按规范执行。
2.1
基坑开挖要求
1)土的透水性大的基坑,一般按基底的设计平面尺寸各边增宽 0.5m~
1.0m
,以便在基底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基础模板作业平台;
2)基坑边坡的处理:(1)在干燥的地方或地下水位低于基底时,浅基坑
的坑壁可不加固;(
2)当基坑深在 5.0m 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在地下水位
以上,且基坑的坑壁正常、土质均匀时,可参照基坑边坡表。当基坑深大于
5.0m 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如土的湿度可能引起坑壁坍塌时,
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3)当基坑边坡稳定性较差,渗水
量又大,明挖较困难时,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加固坑壁;(
4)挖基时,基底
土不得扰动或被水浸泡,挖至接近基底标高时,应保留
10cm~20cm 一层,
在基础施工前突击开挖并夯实,随即浇筑(或砌筑)基础。
2.2
草袋围堰
在有地表水的条件下,开挖基坑前,要对地表水进行处理,在水位较浅、流
速较小的情况下,多采用筑草袋围堰的方法。
1)围堰的尺寸要求:(1)堰顶高度宜高于水下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
最高水位
50cm~70cm;(2)围堰外形应考虑河流断面挤缩后流速增大,引
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
3)围堰面积要满足坑壁坡度和基础施工的
要求;(
4)围堰断面应满足堰身强度和稳定(防止滑动、倾覆)的要求;
(
5
)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尽量减少渗漏;
2)堆筑要求:(1)水深在 2.0m 以内,流速低于 2.0m/s 时,可筑草袋
围堰;(
2)围堰顶宽不应小于 1h,草袋内的填土宜用粘土或亚粘土,若用透
水性土筑堰,必须作粘土心墙;(
3)堰外边坡视水深和流速而定,堰内边坡
一般为
l:1.5,坡脚至基坑边缘距离,则依河床土质及基坑而定,不得小于
lm;(4)在筑堰时应将堰底上的树根、石块、杂物等清除,并自上游开始填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