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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

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进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

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司法

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

1、仲裁的概年: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

纷提交第三方

(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纠纷的方式。

2、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2)专业性;(3)独立性;(4)保密性;(5)快捷性;(6)仲裁在国际

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四)诉讼

1、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

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活动,已经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

(五)除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外,由于建设工程活动及其纠纷的

专业性、复杂性,我国在技术工程法律实践中孩子探索其他解决纠纷的新方式,如争议评审

机制。

知识点三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

关的据图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

定的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

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者

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

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