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
法人:
1) 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丧
失胜诉权
)。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
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
消灭。根据《民法通则》第
138 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
时效限制。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1)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 2 年
2)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
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 特殊诉讼时效。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 4 年,……就海上货物
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
4)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从伤势确诊之日开始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