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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职责的情况,而且还有监理资质要求的问题。在建筑市场已逐步形成开改、有序、公平、竞
争的今天,特别是交通部

1995 年颁发了《监理规范》后,这种模式显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

求。

 

  

 2、对交通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建议 

  

 (1)监理机构的设置 

  

 建议设置省、市、现场三级监理机构,即省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市设总监代

表及办事机构,施工现场设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组)。根据工作需要,省可设若干副总监
理工程师,协助总监指导管理某一个项目的监理工作。省、市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
实行宏观的检查、监督、管理,除配备少量精干人员从事监理的宏观管理外,需设立相对稳
定的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对实体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测,以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指导
施工。

 

  

 驻地监理机构应按部颁《监理规范》和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合理配置监理力量,使其能

胜任规范所规定的监理工作。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监理单位 

  

 首先,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竞争机制形势的需要,随着交通系统改革不断深化,我

省交通建设市场,正在形成开改、竞争、有序的建设新格局。工程监理必须由有资质的监理单
位承担,特别是

1995 年部颁《监理规范》更明确地提出监理单位应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

选定,所以说公开招标也是执行部颁规范的需要。

 

  

 3、抓好监理工作的要点 

  

 认真回顾我省几条高等级公路的实践,根据我国目前监理队伍状况,抓好监理工作要

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3.1 抓好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 

  

 从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许多差错、事故并非是高难技术问题,由于水平不够

不能处理。大量问题是属于基本知识,一般技术问题,监理未去做或未认真地去做。严格地
说是失职造成的,甚至还存在做假资料的现象。所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仍是监理工作首要任务。

 

  

 3.2 必须明确监理职责,使其独立行使权力 

  

 与部颁《监理规范》对照,过去我们在监理的职责划分上还有不明确的地方,也存在不

合理现象,这些都应在新的建设项目中加以改进。特别应当注意纠正业主代替监理的习惯做
法,按部颁规范要求,应把计量支付权落实到驻地监理工程师身上。通过合理明确职责,使
监理能独立行使职权,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

 

  

 

  

 3.3 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综合管理,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资料质量 

  

 虽然监理工作在我省已开展十年多,但早期的监理工作是在无统一规范的情况下进行

的实践,近

2~3 年才逐步正规。即使如此,对部颁新的《监理规范》仍有学习理解熟悉过程。

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理的各级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使其规范化。

 

  

 监理资料的质量情况能从一个侧面反映监理工作质量。从工程一开工就应对监理资料

提出要求,制定详细管理办法,防止出现工程完工后由于资料整理不合要求不能办理验收
手续、人员不能转入其他新工程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