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一、审批权限公三类:
1.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
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
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 关
部门,后报财务线
(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
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
“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