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成品
2.6.1
分批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6.2
分装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6.3
规格
每瓶
0.5ml,
含白喉抗毒素
1000IU(预防用)或每瓶
2.0ml,
含白喉抗毒素
8000IU
(治疗用)。
2.6.4
包装
应符合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类
A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
4μg/ml(附录
Ⅸ I)。
3.1.1
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附录
Ⅺ E)。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
Ⅻ A),应符合规定。
3.1.3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
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
Ⅻ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
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附录
Ⅺ E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白喉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附录Ⅷ C),供
试品应与白喉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
免疫双扩散
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采用免疫双扩散法
(附录
Ⅷ C)
进行,
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
或采用酶
联免疫吸附试验(附录
Ⅸ M),供试品应与马IgG反应呈阳性。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久置有微量可摇散的沉淀。
3.3.2.2 装量
按附录
ⅠA中装量项进行检查,应不低于标示量。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值
应为
6.0~7.0(附录
Ⅴ A)。
3.3.3.2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
170g/L(附录
Ⅵ B第一法)。
3.3.3.3
氯化钠含量
应为
7.5~9.5g/L(附录
Ⅶ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