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3.2.7 配电箱(盘)的盘面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自动开关等,当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
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特殊情况除外)。
3.2.8 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电器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者左侧(面对盘
面)接电源,右侧接负荷。
3.2.9 配电箱(盘)上的电源指示灯,其电源应接至总开关的外侧,并应装单独熔断器
(电源侧)。盘面闸具位置应与支路相对应,其下面应装设卡片框,标明路别及容量。
3.2.10 TN-C 低压配电系统中的中性线 N 应在箱体或盘面上,引入接地干线处做好重复
接地。
3.2.11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并具有明显标志。
3.2.12 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
(板)应阻燃处理。
3.2.13 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中性线 N 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中性
线
N 和保护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3.2.14 磁插式熔断器底座中心明露螺丝孔应填充绝缘物,以防止对地放电。磁插保险不
得裸露金属螺丝,应填满火漆。
3.2.15 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负荷
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3.2.16 当 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应按热稳定要求选择截面不应小于表 3-38 所示。
PE 线最小截面 表 3-38
相线线芯截面 S
(mm
2
)
PE 线最小截面
(mm
2
)
相线线芯截面 S
(mm
2
)
PE 线最小截面
(mm
2
)
S≤16
S
S>35
S/2
16≤S≤35
16
注: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面导体。但不得小于:裸铜线 4mm
2
,裸
铝线 6mm
2
,绝缘铜线
1.5mm
2
,绝缘铝线
2.5mm
2
。
3.2.17 PE 保护地线若不是供电电缆或电缆外护层的组成部分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
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保护时为 2.5mm
2
;无机械性保护时为
4mm
2
。
3.2.18 配电箱(盘)上的母线其相线应涂颜色标出,A 相(L
1
)应涂黄色;
B 相(L
2
)
应涂绿色;
C 相(L
3
)应涂红色;中性线
N 相应涂淡蓝色;保护地线(PE 线)应涂黄绿相
间双色。
3.2.19 配电箱(盘)上电具,仪表应牢固、平正、整洁、间距均匀、铜端子无松动、启闭灵
活,零部件齐全。其排列间距应符合表
2-39。
3.2.20 照明配电箱(板)应安装牢固,平正,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3mm;安装时,照
明配电箱(板)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
部分应涂防腐漆。
3.2.21 木制盘面板应做防腐防火处理,并应包好铁皮,做好明显可靠的接地;
3.2.22 固定面板的机螺丝,应采用镀锌圆帽机螺丝,其间距不得大于 250mm,并应均
匀地对称于四角。
3.2.23 配电箱(盘)面板较大时,应有加强衬铁,当宽度超过 500mm 时,箱门应做双
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