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 交接间、设备间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2.3.5 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度、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2.3.6 交接间、设备间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预留孔洞采取防火措施,室内无危险物的
堆放,消防器材齐全。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器材检验
→ 管路敷设 → 盒箱稳注 → 设备安装 →
线缆敷设
→
线缆终端安装
→
系统调试
→
竣工核验
3.2 器材检验:
3.2.1 施工前应对所用器材进行外观检验,检查其型号现格、数量、标志、标签、产品合格
证、产品技术文件资料,有关器材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使用功能及有关特殊要求,应符合
设计规定。
3.2.2 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
3.2.3 光纤特性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注:有关器材检验具体
要求,请参见《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89:97 相关部分。
3.3 管路敷设:
3.3.1 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管暗敷设要求:
3.3.1.1 暗配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 PVC)塑料管,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暗管内
径不宜超过
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直为 15~25mm。直线布管 30m 处应设置拉线盒或接
线箱。
3.3.1.2 暗配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 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二个,
并不应有
S 弯出现。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 15m 处,应设置暗拉线盒或接线箱。
3.3.1.3 暗配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 6 倍,如暗管外径大于 50mm 时,
不应小于
l0 倍。
3.3.1.4 金属管和阻燃硬质塑料管具体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进行施工。
3.3.2 金属线槽地面暗敷设要求:
3.3.2.1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根据其尺寸不同,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
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
25mm 。
3.3.2.2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 6m 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
缆线和维修。
3.3.2.3 拉线盒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3.3.2.4 线槽宜采用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预埋金属线槽见图 3-85 所示。有关地面金属线
槽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3.3.3 格形楼板下暗敷设格形线棚和沟槽要求:
3.3.3.1 格形线槽与沟槽构成请见图 3-86 所示。
3.3.3.2 沟槽和格形线槽必须沟通。
3.3.3.3 沟槽盖板可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盖板和信息插座出口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3.3.3.4 沟槽的宽度宜小于 600mm。
3.3.4 桥架敷设要求:
3.3.4.1 桥架水平敷设时,吊(支)架间距一般为 1.5m~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
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
2m。
3.3.4.2 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 5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