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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交接间、设备间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2.3.5  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度、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2.3.6  交接间、设备间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预留孔洞采取防火措施,室内无危险物的

堆放,消防器材齐全。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器材检验

→ 管路敷设 → 盒箱稳注 → 设备安装 →

线缆敷设

线缆终端安装

系统调试

竣工核验

    

3.2  器材检验:

    

3.2.1  施工前应对所用器材进行外观检验,检查其型号现格、数量、标志、标签、产品合格

证、产品技术文件资料,有关器材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使用功能及有关特殊要求,应符合
设计规定。
    

3.2.2  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

    

3.2.3  光纤特性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注:有关器材检验具体

要求,请参见《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89:97 相关部分。

    

3.3  管路敷设:

    

3.3.1  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管暗敷设要求:

    

3.3.1.1  暗配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 PVC)塑料管,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暗管内

径不宜超过

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直为 15~25mm。直线布管 30m 处应设置拉线盒或接

线箱。
    

3.3.1.2  暗配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 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二个,

并不应有

S 弯出现。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 15m 处,应设置暗拉线盒或接线箱。

    

3.3.1.3  暗配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 6 倍,如暗管外径大于 50mm 时,

不应小于

l0 倍。

    

3.3.1.4  金属管和阻燃硬质塑料管具体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进行施工。

    

3.3.2  金属线槽地面暗敷设要求:

    

3.3.2.1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根据其尺寸不同,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

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

25mm 。

    

3.3.2.2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 6m 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

缆线和维修。
    

3.3.2.3  拉线盒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3.3.2.4  线槽宜采用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预埋金属线槽见图 3-85 所示。有关地面金属线

槽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3.3.3  格形楼板下暗敷设格形线棚和沟槽要求:

    

3.3.3.1  格形线槽与沟槽构成请见图 3-86 所示。

    

3.3.3.2  沟槽和格形线槽必须沟通。

    

3.3.3.3  沟槽盖板可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盖板和信息插座出口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3.3.3.4  沟槽的宽度宜小于 600mm。

    

3.3.4  桥架敷设要求:

    

3.3.4.1  桥架水平敷设时,吊(支)架间距一般为 1.5m~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

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

2m。

    

3.3.4.2  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 5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