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
要求,因此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
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
值估计数额。
6.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1 月 30 日
7.评估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
(2)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及相关资料;
(3)委托方提供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4)与委托方资产取得、销售业务相关的各项合同及其他资料。
8.评估方法:根据委托方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此次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
进行评估
,成本法价格标准为重置成本标准。最后取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为评估结果。
9.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421 588 元,其中现金 21 325 元,银行存款 400 263 元,考虑到货币资金
即为现值不需折现
,经总账明细账与日记账核实一致并对现金盘点无误后,按账面值确认。
其他内容
(略)。
10.评估假设
11.评估结论:在实施了上述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后,贵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
和所有者权益价值为
:资产总额 41 504 342 元;负债总额 22 722 000 元,净资产价值 18 782
342 元。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
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