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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郑怀青

  李庆林  许雄森  马仁洲  李逸白  陈发宇  吴九龄  张会韬  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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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 110~500kV 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
收。

1.0.3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
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O.4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
采用。

1.0.5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
内。

1.0.6   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验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 

2.0.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