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召开招标准备会,起草和发布招标公告,在相关媒
体上发布,项
目部应以会签形式对公告予以确认。招标公告应载明下
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起草招标文件。项目部负责起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主管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起 草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和 通 用条款并对招标文件进行整理合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
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