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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召开招标准备会,起草和发布招标公告,在相关媒

体上发布,项

目部应以会签形式对公告予以确认。招标公告应载明下

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起草招标文件。项目部负责起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主管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起 草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和 通 用条款并对招标文件进行整理合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

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