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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国道吉水至泰和一级公路(泰和段)改建工程项目监理细则

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与职责

总监办下设工程技术部,合同计量部和测试部三个职能部门,各部门配备

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另设二个监理小组,分别对二个合同段负责。

2.1 监理职责

2.1.1 总监办的主要职责:

2.1.1.1 组织编制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细则;
2.1.1.2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2.1.1.3 建立试验室;
2.1.1.4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安全、环保与质量保

证体系,工地试验室,水泥砼和沥青混合料配比;

2.1.1.5 复核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的核查数据,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

项目清单进行核查,并报经项目管理部核准。

2.1.1.6 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2.1.1.7 对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的审核,报经项目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2.1.1.8 受理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初验,评定工程质量;
2.1.1.9 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2.1.1.10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2.1.1.11 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2.1.1.12 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混合料配比,施工单位机械装备,施工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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