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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内。如复合铝板面板厚度规定为

0.5mm,而国家标准规定铝板厚度允许偏差为正负

0.02mm,则意味着厚度在 0.48mm~0.52mm 范围内的产品均属合格品。允许有正负偏差出现
的尺寸,实际量测时,正常状态下会是正偏差和负偏差均有机会出现,不会全部是负偏差
的尺寸。

当然,在某些特殊生产工艺要求情况下,可能在某些批次产品上出现负偏差较多的情

况。例如铝型材生产过程中,模具因磨耗而开口部分越来越宽,使得铝型材壁厚越来越厚,
所以制作挤压模具时开口尺寸有意偏小一点,使用过程中开口会逐渐扩大。所以初期批次的
铝型材壁厚负偏差较多,以后批次则逐渐趋于正常分布。

一般情况下,规定有正负偏差时,不应故意生产和使用全部为负偏差尺寸的产品。有

些工程的铝板板厚现场检验,大部分或者全部测量值均为负偏差,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这
些铝板虽然仍可认为是合格产品,但是属于

“打擦边球”,不宜提倡。

1.4 正确理解和执行规范
  1.4.1 规范没有涉及的问题怎么办

工程技术规范是已有成熟经验的总结,而不是对未来技术发展的展望。规范制定的原

则是列入成熟的技术,成熟一条写一条。尚在发展中的新技术、试用中的新技术暂不列入。待
应用较广泛、积累较可靠的经验、确有依据之后,再行列入。因此,规范并不限制新技术的应
用,规范未列入的内容,只要是规范未禁止采用的,一般可以在工程中应用,在应用中总
结经验,使它成熟起来。认为凡是规范未列入的技术不应采用的看法是不妥当的。当然,采
用规范没有列入的新技术,应有充分依据,稳妥可靠,并且幕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技术责
任。
  1.4.2 并不是规范条文都无条件执行

规范条文规定的严格性是不同的,应分别掌握,不能一律从严。规范的条文分为强制

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行文采用

“必须”、“应”、“不得”、“严禁”等

文字进行最严格的限制,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所作规定必须遵守。一般性条文用宋体字印
刷,其严格程度稍作放松。一般性条文用词为

“应”、“宜”、“可”(相应反面词为“不应”、“不

”、“可不”)三个等级,要区别对待。采用“应(不应)”等级的规定,正常情况下要执行;

采用

“宜(不宜)”的规定,优先采用;采用“可(可不)”等级的规定,可以灵活掌握,选

择采用。认为只要规范条文涉及到的事项都一律按

“必须”执行,不得偏离的看法是不妥当的。

  1.4.3 要以最新规定为准

由于各技术规范均在不断修改、更新,而各本规范不可能同时修订、同时颁布,总是轮

流先后更替,因此,在规范应用中,采用

“以最新版本为准“的原则。在技术规范条文中,凡

是引用相应规范时,如果只标明所引用相关标准的编号而无发布年份的,则以最新颁布的
版本为准,随相关标准新版本的发表而变更,无须特别说明。

不同规范中对相同事物的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

JGJ102-2003 中,对梁柱连接、上下

柱连接、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的规定已作修改,这与

JGJ133 的相应内容是相通的,目前

JGJ133 正在按 JGJ102-2003 修改。所以,铝板幕墙、石材幕墙的横梁、立柱应执行 JGJ102-
2003 的相应规定。
  1.4.4 超出规范适用范围的幕墙怎么办

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于该项技术的适用范围。由于规范是成熟技术的总结,只能是归

纳总结量大面广、使用较多、技术成熟的经验,所以规范总则中有

“本规范适用于……”的适

用范围的规定。在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可以采用规范的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而无需
其它专门的措施。反之,超出了适用范围时,除应遵守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其它
更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幕墙的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满足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