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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

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

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

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

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

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

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

质量良好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

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

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

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12V-

400ZC主机保养服务1年,每六(6)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承包人

(Contractors)。承包人与欲求安装工程的业主(Promoters)双方

经洽谈或招标、投标达成默契而签订合同。承包者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及业主要求的特殊条件

予以施工,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承担维修业务。为完成安装施工任务,承包者还需提供施工

设备、特殊工具、施工监督工程师及所需的劳动力等。

  工程承包有综合承包人(总承包)(General Contractors)和

专业承包人(Specialist Contractors)。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

量、保证、验收等承担责任。业主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