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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供电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分为三级,人防规范中有明确

规定,须严格遵守。一般情况下,工程内的平时用电利用民用电即可,但在此基
础上为保证战时用电,须由人防电站提供一路人防备用电源,以确保战时民用
电遭破坏时的人防用电。在设计中要将此部分作为必不可少的部分设计进去。另
外,在某些不需设人防移动电站的工程内,要解决战时供电的可靠性时,除要
求民用供电相对可靠外,还需设置一台

ups(eps),当民用电遭到破坏时可及时提

供人防所必须的战时用电。战时民用电未遭到破坏时由民用低压配电房供电,民
用电源遭到破坏时,由人防区域电站供电,但有时会因某种因素或某种限制,
无法实现区域电站供电,因此就需要由

eps(ups)提供人防所需的电源。此时,将

由低压配电房引来的电源接至

eps(ups),再由 eps(ups)向人防配电箱供电。由于

eps(ups)提供的功率有限,此时可将非人防用电人为控制断开,以保证人防战时
用电

(图 1)。以上提到的一些问题是我们设计中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不同于对普

通地下室的设计之处。这就要求我们在做人防工程的设计时,充分做好设计之前
的准备工作及同民用设计院的协调、配合工作。设计时对一些平时使用功能不涉
及的部分而对人防工程须特殊处理的部位在施工图中重点注明出来,以便正确
指导施工,确保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前进和发
展,人防工作对于增强我国的国防实力,制约和延续战争的爆发起到一定的威
慑作用,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对于我们人
防工程设计者

:战时人防备用电源由人防区域电源供电。如果战时无人防区域电源,备

用电源就采用

eps 应急电源,临战时应加装该 eps 应急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

应小于

3 h。

来说,做到熟悉人防工程的规范,掌握设计中易出现的常见或不常见的问

题,就可以针对性的解决人防工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为我国的人防工程事业
发展做出贡献。

六、相关规范摘录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1)1.0.4 甲类人防工程应符合战

时对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防护要求

;乙类人防工程应符合战

时对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防护要求。

(2)7.2.14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

下列要求

:

① 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② 通信、

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分别设置独立回路

;

③ 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

回路。

(3)7.2.15 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战时一级负

荷,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

;

② 战时二级负荷,应接引区域电源,当接引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
室内设置自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