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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同时说明:申请人肖某如不服裁决书第

1、2 项可以自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

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书第

3、4 项不服

的,可以自送达之日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仲裁庭实际操作中会在一个仲裁裁决中既包括终局裁决事项也包括非终局裁决事

项,但分别注明了当事人不同的诉权和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同时间;

终局裁决事项与非终局裁决事项,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本案中,仲裁庭针对肖某的裁决,既包含了终局裁决事项也包含了非终局裁决事项,

对于两种裁决的法律效力和当事人的不同诉权,裁决书中均作出了提示,但对终局裁决事

项,企业的诉权没有提及。这也是这份裁决书不规范之处。

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4 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

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可

见,只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是同一仲裁裁决,即使其裁定部分属于终局事项

部分属于非终局事项,也应当认为属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以就整个裁决书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同一案件的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作

出了两个不同的裁决时,则用人单位只能起诉其中的非终局裁决;对终局裁决,则只能向

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操作提示:

仲裁庭的裁决书可能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比如属于终局裁决而未在裁决书中注明的,

或者不属于终局裁决而当作终局裁决的,或者对当事人权利未明确提示的。企业在参加劳动

争议仲裁以及收到仲裁庭的裁决书时,需要自己审查申请以及裁决事项是属于终局裁决还

是非终局裁决,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