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股权比例 20%以上(含 20%)或为第一大股东的)处于新申报、在审、已取得
挂牌函、已挂牌等不同阶段,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以下新老划断处理措施:
(一)新增申报的处理
对“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继续执行现行挂牌条件,正常受理。对私募机
构,符合新增挂牌条件,正常受理。对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在相关监管政策
明确前,暂不受理。
(二)在审企业的处理
对 “一行三会”监管的在审企业,按正常程序审查,因暂停审查而致财务
报表过期的,经补充审计报告后,继续审查。对在审的私募机构,须按新增挂牌
条件审查,因 暂停审查而致财务报表过期的,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1 年内按
新增挂牌条件补充材料和审计报告,如符合新增挂牌条件的,继续审查。对其它
具有金融属性的在审 企业,采取终止审查措施,待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后,重新
申报。
(三)已取得挂牌函的处理
已 取得挂牌函的“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按正常程序办理后续挂牌手续。
已取得挂牌函的私募机构,须按照新增挂牌条件重新审查,如符合新增挂牌条件
的,可办理 后续挂牌手续;如不符合新增挂牌条件的,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1 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新增挂牌条件的,可办理后续挂牌手续,否则将撤
销已取得的挂牌 函。对已取得挂牌函的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终止挂牌手续,
撤销已取得的挂牌函,待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后,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