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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是,5 级为人员掩蔽体;6 级为物资库。
人防面积:不分摊、不销售
人防设备安装、养护要求:先立门窗,再绑扎四周钢筋;门框临时支撑型钢,拆模后才予
与拆除;门框砼浇铸 28 天后才安装门扇;至少一年一次养护。
(2) 建设部十项新技术(2005 年)
(3) 建设部推广、限制、淘汰产品及技术的种类及项目
(4) 主要建筑材料的技术性质和应用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1、 掌握内容
(1) 工程建设标准的类别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

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
       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存性标准。
       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根据标准的属性划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根据标准的等级划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十项要求: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参加人员

具备相应资格;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通知相关
单位进行验收;涉及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验
批的验收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
查;见证单位与抽样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观感质量验收应通过共同确认。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

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相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
果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3) 工程建设强制条文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方式:重点检查(重点工程或工程重点内容);抽
查;专项检查。

(4)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

概念: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
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应由施工施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
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保修的范围、期限、责任。

保修期限:一般建筑 50 年;防水工程 5 年;安装工程 2 年。
对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骨发行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分析质量问题 ,
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时,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
在保修范围内,均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