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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

可资格的建议。

 

    第十六条

  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

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

 

    (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

 

    (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0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