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信号显示应明亮,各种标志应清晰,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3.4.3 焊接部位的焊缝应均匀一致,焊点强度不应低寸:母体金属的强度极限;铆接部位
应牢固可靠。
3.4.4 所有紧固件调整后应达到规定的锁紧力矩要求,不得脱落或松动。
3.4.5 电梯安装后应保证各部位的位置正确;活动部位应运转灵活,相对位置及间隙应在
规定的范围内;各部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5 曳引机
3.5.1 曳引机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第 12 章的有关规定。
3.5.2 曳引机在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异常的振动。箱体内油温不宜高于 85℃。曳引
机制动器线圈和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与最高温度,不应大于 GB/T13435 的规定。
3.5.3 曳引机箱体分割面、窥视盖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电梯正常工作时,蜗
杆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不应超过 150cm
2
。
3.5.4 曳引机装配后应做空载和负载检验,曳引机的各项性能检验结果宜符合 GB/T
13435 的有关规定。
3.6 限速器
3.6.1 操纵轿厢安全钳装置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不应低于电梯额定速度的 115%,且应小
于下列数值:
a)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装置为 0.8m/s;
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装置为 1 m/s;
c)对于电梯额定速度不超过 1 m/s 的渐进式安全钳装置为 1.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