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安装施工作业期间对可能造成比邻的管线、设施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3.9 安装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单位采购,租
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
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10 安装施工期间,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壁 10m 设一道安全网或安全
防护平台。
3.11 轿厢组装平台要牢固,防止滑动,井道内应满铺脚手板。轿厢组装时作业
平台以下部位不得交叉作业。
3.12 每部电梯井道照明应采用 36V 安全电压单独供电,且应在底层井道入口处
设有电源开关,并有过载及短路保护。每层应装有护罩的照明灯,并应有 3m 的
可动距离,或在适应位置设置手灯插座。井道底坑与顶层的照明,其照度不应小
于 50lx,且井道最低、最高点 0.5m 以内应各装一盏灯。
3.13 补偿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伤人、并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
3.14 机房试车时,轿厢内不宜站人,封掉开门机线路,使轿厢不能自动开门,
“
快车运行正常后,再接通开门机构。试车过程应在轿厢内张贴 正在调试 严禁乘
”
坐 的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