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代理组织评标的>评委组成人员由委托方指定/<或>代理方自主决定/<或>
代理方推荐并报委托方同意。
第四条 委托方的权利
1、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的有关活动。
2、要求代理方及时提供招标代理工作进展情况。
3、要求代理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按规定应回避的人员。
4、确定代理方的具体工作内容或提出具体要求。
5、委托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代理方在招标代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建设程
序,并经确认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方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委托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
2、应向代理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址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代理方应对此予以指导。
3、委派______<人名>作为委托方的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4、对代理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应在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5、招标代理工作的内容、时间或工程的内容、时间等发生重大调整,应提前__日通知
代理方,以便代理方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6、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代理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好处费和其
他礼物,或要求代理方报销应由委托方或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8、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同时,向代理方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代理方的权利
1、委派有资质的人员,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做好招标代
理工作
组长为______<人名>,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姓名
职务
职称
注册资格
上岗证号
2、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人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