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须知
1 招标程序
1.1 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招标代理机构;
1.2 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1.3 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
1.4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电子邮件;
1.5 分析比较资格预审文件,必要时进行考察和核实;
1.6 选择投标人,编制投标人名单;
1.7 通知所有入选的申请人,安排招标活动的日期、时间、地点;
1.8 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向投标人颁发招标文件;
1.9 安排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1.10 接收投标人的书面质疑;
1.11 安排答疑会议,解答收到的质疑和开会时提出的质疑;
1.12 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会议记录,颁发招标文件补遗,包括对质疑的解答;
1.13 接收投标保证金;
1.14 选择评标委员会成员;
1.15 接收投标书,记录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1.16 评审投标书,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候选方案;
1.17 揭晓评审结果;
1.18 确定中标人;
1.19 签发中标通知书;
1.20 进行授予合同前谈判;
1.21 授予合同;
1.22 退回投标保证金,支付方案阶段设计费或经济补偿。
2 招标人支付的费用
2.1 招标代理费;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报酬;
2.3 评标旅馆的房租、餐费;
2.4 接送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运送投标文件的交通费;
2.5 交易中心的场地使用费;
2.6 投标人的方案阶段设计费或投标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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