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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该项目将交还给相应的政府管制部门。从上式可以看出,影响项目
特许经营期长短的因素,包括需求水平、收费标准、折现率水平以及特许权人对项目的报
价,该报价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将等于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反之,在特许经营合同
开始履行,报价 Bi 以及折现率 r 给定的条件下,当需求和价格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特
许经营期的调整来保证上列等式的成立,从而保证合同能够得到履行。
  
  最小收入现值招标模式的风险防范机制
  
  需求风险的调整机制。在基本的特许经营协议框架中,该招标方式考虑了对需求变化
的冲击加以适应的可能性,需求方的风险被排除了,当实际需求降低时,即当需求 Qt 低
于预期情形时,特许经营合同期间 T 将会自动延长,保证收入现值等于报价,反之,合
同期间将缩短。此外,较低的需求风险还可以降低特许经营权人所要求的回报率,从而也
可以降低特许经营权人对政府部门提供收益担保的需求。
 政府管制调节机制。LPVR 招标方式比 Demsetz 招标更能适应政府管制环境的变化,在
LPVR 招标模式下,特许经营双方更容易确定一个公平的买断价格(报价和已经获得的
收入现值之差)。当需要提前终止经营期时,政府管制部门可以通

计算

§报价 Bi 与已取

得的收入现值 RT 之间的差额,来合理确定补偿费用标准,省去了对补偿标准不必要的争
议和谈判,降低了管制成本,也增加了特许经营协议的灵活性。此外,当政府管制使得项
目实际收入发生变化时,比如规划方案的修改等,LPVR 模式下的中标人可以通过特许
经营期的自动调整来对收入变化作出反应,从而减少了政府部门和特许权人之间就收入
变动进行再谈判的可能性,降低了政府的管制成本和双方协商谈判的交易费用,提高了
政府管制的效率。
  收费结构的弹性机制。LPVR 招标方式在确定收费标准 Pt 方面更具弹性,即政府管制
部门可以在 LPVR 招标合同中包括收费标准的调整条款。政府管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条件
的变化来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而不会损害特许经营权持有人的利益。同时,特许经营权
人也可以根据实际,在政府规定的费用标准范围内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提高项目的
使用效率。这种价格调整行为将伴随着特许经营期的调整,即:当价格提高时,相应的特
许经营期会缩短,反之,则伴随经营期而增加。在反映市场需求的变化的同时,又保证了
特许经营双方的利益。
  招标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的防范机制。LPVR 招标方式提供了有效的弹性,降低了事
后的机会主义行为。根据收入等价性定理,特许经营者的期望收入在这两种方式下基本上
是一致的,但是 LPVR 招标方式更加灵活,当需求少时,Demsetz 招标合同的中标人可能
违约,而 LPVR 招标方式由于可以延长特许经营期(在规定的最长年限范围内),从而
降低了违约的可能性。同时,该模式也有利于约束政府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法制和规
范不健全的条件下,政府部门的救济行为或者补偿行为往往存在比较大的随意性,但在
LPVR 招标方式下,却可以避免该不利因素影响,因为特许权人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
所应该获得的收入现值明确,从而形成对政府行为的明确约束。
  投资行为选择机制。LPVR 招标模式有利于吸引有效率并且声誉好的投资人,具有资
金优势以及信用等级高的投资人往往会要求较低的投资回报,即有 ri<r,因此其所要求
的回报率可能低于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折现率水平,在竞争性报价中,该投资人将处于更
加有利的地位,在投标中可以要求一个更低的收入现值,即该投标人的报价甚至可以低
于初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