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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在估价期日 2012 年 1 月 8 日的估价结果为人民币:128.13

万元

本结果只在估价报告设定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一年内有

效。

湖工商贸土木工程学院

    

法定代表人

万子银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

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

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

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