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在估价期日 2012 年 1 月 8 日的估价结果为人民币:128.13
万元
本结果只在估价报告设定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一年内有
效。
湖工商贸土木工程学院
法定代表人
万子银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
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
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
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