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 6 种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小区合作开发合同,与郧
西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建材市场合同的复印件。其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证显示:该建材市场工程于 2007 年 4 月 6 日验收备案,这与 90%的工程
完工进度基本一致。
二是通过获取该企业使用发票信息的方法核实。评估人员前往地税部门,
调出该企业自施工以来所有使用的发票信息和营业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经计
算:2006 年度该公司实现预售收入 1035.1 万元,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51.24
万元。本项可以排除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疑点。2007 年 1 月~4 月实现预售收
入 1159.4 万元,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57.36 万元。5 月份实现了预售收入
468.27 万元,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23.1 万元。这与案头分析时怀疑的收入未及
时入账问题完全相吻合。
六、评估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评估人员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再次与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约谈,并向企业下达了纳税评估有关问题改正
建议书建议其申报补正。
企业自查结果显示,原来企业将 2006 年度的 258.59 万元的预售收入一
“
”
直挂在 其他应付款 上,将 1159.4 万元和 468.27 万元的预售收入全部积压
在销售部门,一直没有送财务部门作销售收入处理。于是,企业补缴了 93.31
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对某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评估
一、 确定对象
2005 年 6 月,分局选择了 2004 年经营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房地产企
业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某房地产企业由于 2004 年经营收入达 27234 万元,
被确认为该批纳税评估对象之一。
二、 评估分析
评估人员首先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查询得知,该企业为 2001 年 11 月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兼营租赁、其他服务等项目 。
2004 年,该企业涉及两个房地产项目,其中一个在 2004 年 2 月就进入销售
状态,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并结转经营成本和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