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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建筑项目中工业建筑工程,注册建筑师按建筑专业负责人岗位负

 

 

责并签 字。

(三)工业建筑工程中,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签字权限范围,按工程分类标准

   

执行 。

 

七、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设计文件范围

 

(一)注册建筑师应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二)注册建筑师应在以下设计文件图纸(底图)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民用建 筑项目,做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总说明目

 

录、设计总平面图 、设计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工业

 

建筑项目,做为建筑专 业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应在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及主要

 

 

平面、立面、剖面图签字,并加盖 执业专用章。

 

八、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签字审查制度。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注册

 

年 度向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提供本地区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签字图样目录,

 

工程项目审 批部门在项目报建时审查。从1997年1月1日起,凡民用建筑

 

工程特级、一级及国 家重点工程项目报批有关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扩初

 

及施工图设计等)没有同时加 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

 

 

章的,规划部门和施工管理部门不予审查 批准实施。

(二)注册建筑师执业情况备案制度。注册建筑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的主要

 

 

项目 须填写《注册建筑师执业登记表》,年检时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其报批设计文件中须加盖中方相应级别的

 

注册建 筑师执业专用章。

九、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条文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注册管理

 

办公 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