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的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的发票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
付费用。
1.5、乙方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西路支行
账户:249400875670
2、项目暂定周期为 30 天(项目周期为 2011 年 8 月 9 日至 2011
年 9 月 9 号),此工期为项目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特定为额定工期
因此不作实际工期天数。在方案进行修改、增加情况下乙方会尽量
配合甲方的要求尽量满足甲方所额定的工期要求,故不承担因工
期延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非上述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追究乙方责
任,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与赔偿。因乙方设计不符合要求及验收不
合格而引致停工及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延长。
3、委托日期 2011 年 08 月 09 日
第二条、服务条款:
1、甲方需提供给乙方足够的资料及能够说明该项目的表现力度即
有效沟通。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该项目的效果图表现,不得私自
改动甲方方案,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付效果图给甲方
4、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逾期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取消
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5、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给乙方相关数据资料及有效沟通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