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 说明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行为,保证工程建设保质保
量、有序地顺利进行。
2. 词语定义
建设单位:
指
高新地产
监理单位:
指受建设单位合同委托实施施工监理的单位
施工单位:
指受建设单位合同委托实施建安工程施工的单位
3.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委派项目经理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对外协调工
作。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 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实施全面的工程监理工作;
2) 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质量、进度及其它义务完成工程施工;
3)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执照》和政府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4) 办理验线、高程控制点的引测手续;
5) 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场地和工程控制点的移交;
6) 办理施工临时水、电审批手续;
7) 组织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
8) 项目总建设计划的编制;
9)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最终审批;
10)
项目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认可;
11)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的最终确认;
12)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计划的最终审批和组织供应;
13)工程进度和付款计划的核准;
14)参加工程施工现场协调会;
15)设计变更的发布;
16)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17)参加工程中间验收、阶段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