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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如有不同意见应书面向施工单

位提出。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及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熟

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施工图补充文件等,了解设计意图和技

术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月度及每周

的具体计划安排,后续根据计划安排进行项目进度的核实,防止施工单位为赶

工期而降低施工的质量要求,监理人员如发现此类情况,现场可制止施工进

度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

  

第十五条 监理人员须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备件予以监督核定

认证,经复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监理人员应及时向

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此情况反馈主管部门主管。

  

第十六条 如发现施工单位或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操作人员技术业务水平

低劣,忽视施工质量和拖延工期等,将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计划等不良情况,监

理工程师应及时汇报甲方,要求撤换其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或施

工管理、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