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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业务水平,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部,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经营部

门。

   

第二章 经营业务管理

第3条

业务经营人员应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

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地方煤炭市场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经营业务水平。

第4条

业务经营人员应及时了解

煤炭

市场信息,准确掌握煤炭市场发展动

态和有关地区煤炭市场惯例。

第5条

客户经接触取得联系后,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经营部或地区分

公司经营部门。经营部门根据客户方要求准备需要的相关资料(如

公司基础资料、煤炭经营许可证),并对客户业务落实专人实施动

态跟踪。经营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协调。

第6条 业务经营过程中,业务人员应规范经营行为,详尽如实地
向客户提供企业的各种资料,包括企业信誉资料和企业的经济状

况、质量方针和经营服务宗旨等。

第7条

业务人员应及时向经营部门反馈客户要求,如业务考察安排等工作,

特别是资金短缺的公司,应遵循以下操作程序:

1、 业务人员在洽谈过程中,货款付款方式中客户方有延期付款要求的

应如实向公司汇报,并提出初步发货及用款计划。

2、 经营部门综合考虑客户的信誉、保证措施及延期付款的风险、客户公

司自身经济实力等因素,会同财务部门作初步评估,并报公司领导

或地区主管领导批示。如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同意签订合同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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